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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展位分配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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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7.11

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交会筹备组,水产、农机、台湾展团:
  根据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(以下简称农交会)总体方案及相关要求,现将各省及专业展团的展位分配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关于展位分配
  本届农交会展位安排采取按省分区的办法,集中安排在2号馆和新馆(竞标企业除外),各省可根据情况合理安排本省综合展区和企业展区的展出比例,综合展区和企业展区可以统一布展,也可以分别布展。

  二、关于参展企业报名及审核
  各省筹备组要积极组织本省企业参加第六届农交会,并将组委会有关通知和要求尽快转发到企业。展团和企业可通过登陆中国农业信息网网上展厅(网址:http://www.catf.agri.cn)进行网上报名。请各省筹备组在8月20日以前,通过网上展厅后台管理系统(网址:http://www.catf.agri.cn/servlet/SignOnServlet)完成参展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。

  三、关于参展企业资格审批
  各省审核上报的参展企业,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,在本省展区予以安排,并于9月15日前将企业安排情况(包括展位数量、编号等)报送组委会招展组。

  四、相关要求
  (一)各省(展团)于7月15日前将本省(展团)负责招展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组委会招展组。
  (二)请各省(展团)及时和本省信息中心协调,共同做好本届农交会的网上报展和网上审核工作。
  (三)申请特装的展团和企业,须携带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施工图纸、用电情况、施工人员照片及施工管理费用,于9月26日前到农展馆特装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,联系电话:65096092。
  (四)各展团和参展单位于9月25日前将展位费汇到组委会指定帐号。标准展位4,800元/个(3m×3m),销售展位3,500元/个(3m×2m),特装展位470元/m2(光地)。
  开户名称:全国农业展览馆
  开户银行:农行朝阳路北支行
  收款帐号:040101040003327
  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委会招展组。
  (五)按规定,每个标准展位可办理3个参展(展销)证。其中展销证需提供照片(每证1张1寸照片,背面注明姓名及参展企业),照片由各省统一收取,并于9月25日前邮寄至招展组。
  招展组联系方式:
  地 址:北京东三环北路16号全国农业展览馆
  电 话:010-65096159,65096161
  传 真:010-65033611
  邮 编:100026
  联系人:赵 蓬 朱祥龙
  E-mail:catf2005@163.com

第六届农交会各省销售展位分配计划

序号

展团

销售展位数量

1

北京

33

2

天津

2

3

河北

18

4

山西

20

5

内蒙古

10

6

辽宁

7

7

吉林

25

8

黑龙江

50

9

上海

26

10

江苏

20

11

浙江

32

12

安徽

17

13

福建

22

14

江西

6

15

山东

20

16

河南

20

17

湖北

6

18

湖南

20

19

广东

20

20

海南

7

21

广西

6

22

重庆

12

23

四川

2

24

贵州

5

25

云南

13

26

西藏

0

27

陕西

5

28

甘肃

10

29

青海

4

30

宁夏

7

31

新疆

14

32

新疆兵团

2



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

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